一、协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是指: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建材)生产的企业,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建筑节能管理等活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生产厂房)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以单位会员加入本会。
个人会员是指:原则上是陕西籍或长期在陕西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取得行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单位会员中的“社会团体”须经地方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单位会员已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会员应具有相关的有效证件。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提交由本会印发的《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提请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发给《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第*届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利用协会平台实现会员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自律公约,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时,应终止会员资格,交回会员证书:
(一)会员要求退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的;
(二)会员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经督促仍不能在规定时限补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常务理事)宣布后生效;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二、会费收取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 壹万元整;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陆仟元整;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 肆仟元整;
4、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贰仟元整。
详见:《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三、入会流程
请下载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并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外省入陕企业需付外省备案证书扫描件),并填写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统一装订,交至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会员发展部,由负责领导审核。通过审核后,按额缴纳会费,并发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会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