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 二维码
431
发表时间:2024-05-06 16:53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委会名称为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简称:智能建造专委会),是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专委会遵守《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为促进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专委会宗旨是:坚持以建筑领域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核心,推动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中的科学研究、数字设计、装配施工、智能检测、运营管理、生产加工、装备制造等活动中有效融合,形成建筑全产业链一体的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 第四条 本专委会积极宣传推广智能建造发展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并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努力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本专委会在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专委会秘书处设在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楼技术管理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规行约,协调处理行业有关问题,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二)调查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国内外现状、动态及发展方向,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反映行业情况或提供建议,争取政策支持。 (三)开展核心技术研发。针对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需求,加强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施工人员职业道德等自律建设,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大力推动新技术产品的创新发展和示范应用。 (六)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开展行业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产业工人的培训,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组织学习考察,促进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统筹各方面优势资源,为政府、企业和项目等提供咨询服务。 (八)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学术交流,广泛宣传新成果,推动政府、高校、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提高行业和公众认知度。 (九)依法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协会和本专委会的其它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义务。 (十)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专委会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凡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生产厂房)和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安装、检测的企业,及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承认本工作规则,参与其活动,自觉维护行业利益,并与其他会员单位和睦相处者,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专委会主任委员会审核批准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专委会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三)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单位会员中的“社会团体”须经地方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单位会员已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十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提交由本专委会印发的《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秘书处研究,提请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 (三)由本专委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发给《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专委会的各种活动并获得本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取得本专委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五)优先给予智能建造专业领域技术咨询。 (六)可提请本专委会协助举办智能建造专业相关培训班。 (七)利用本专委会平台实现会员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专委会决议。 (二)积极承担完成本专委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智能建造装备领域有关资料及信息。 (三)积极协助本专委会开展学术活动,推荐省外智能建造技术领域专家来陕讲学。 (四)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五)宣传本专委会的宗旨,维护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专委会的社会影响。 (六)诚信自律,维护行业形象。 (七)积极撰写智能建造技术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科普及本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专委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专委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罢免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主任委员会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设立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专委会工作。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主任委员:1人; (二)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三)秘书长:1人; (四)副秘书长:若干人; (五)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确定。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将根据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改选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适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在本专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专委会工作,熟悉智能建造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群众。 第二十一条 本专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主任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任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工作规则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主任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提交主任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组织领导副秘书长按各自分工开展日常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是本专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专委会设专家组,由在智能建造领域确有专长的专家担任,作为本专委会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和技术顾问。 第二十六条 本专委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聘请顾问,为本专委会重大问题做决策参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专委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及赞助。 (三)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专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本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专委会严格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专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专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专委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研究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专委会修改的工作规则,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专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专委员会工作规则经成立大会会员表决通过后,呈报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 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和专委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专委会服务会员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体现会员分级管理与服务的理念,根据《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和专委会工作规则将会员分为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委员单位三个等级。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按照专委会工作规则,会员为单位会员,会员享有并履行《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和专委会工作规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费收取原则:“收费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费养会”。 第五条 按照《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已经加入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的会员加入专委会不再重复收费。不同等级会员单位,会费收取标准为: 1、主任委员单位按协会副会长单位标准:每年缴纳 壹万元整; 2、副主任委员单位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标准:每年缴纳 陆仟元整; 3、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委员单位按协会理事单位标准:每年缴纳 肆仟元整;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六条 专委会收取会费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七条 秘书处建立会费收支账册,依法进行会费收支管理,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按照协会章程、专委会工作规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向专委会主任委员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向协会报告。 第九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专委会给予书面提醒,保留会员资格一年;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取消会员资格。凡已经是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的会员加入专委会,按协会标准缴纳会费,专委会不再重复收费,如会员级别提高,则按提高后的会员级别标准收费。 第十条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或全部会费。 第十一条 专委会按照收费与服务对等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服务,与专委会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专委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等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 第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一、主任委员(1人)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时 炜 二、副主任委员(8人 排名不分先后)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杨振潮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郭峰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首席专家 王国欣 三一筑工(西安)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常 璐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客群陕西区域总经理 涂 瑞 西安云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 君 西安欧亚学院智能建造专业负责人 杨 光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王宏学 三、秘书长(1人)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 蒲 靖 四、副秘书长(12人 排名不分先后)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副部长 韦小明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业务负责人 陈真才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智慧建造中心副总经理 张乾锋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北分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部门经理 刘俊杰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负责人 姚德昊 三一筑工(西安)科技有限公司结构总工 刘佳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区域市场负责人 郭子昕 西安云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经理 姚 妮 西安欧亚学院智能建造专业教师 徐缤荣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华西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保林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BIM负责人 张 鑫 西安建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浮尔立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智能建造与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 会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