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评选优秀单位会员及优秀个人会员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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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1-14 16:09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1、正常履行会员义务,并已缴纳会费且已入会两年以上的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2、无失信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媒体曝光及用户的质量投诉的单位会员;

3、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行为准则的个人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单位会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遵守本会《章程》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建筑节能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的信誉记录。

(二)优秀个人会员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在建筑节能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有一定的造诣;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建筑节能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评选程序:

1、凡自荐参加评选优秀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应将单行材料上报本会秘书处,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本会分支机构及会员单位、会员个人可推荐申报,将推荐材料送本会秘书处,并对其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履行会员业务情况提名推荐候选人;

4、本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推荐)材料后对其进行评审,并对拟表彰的优秀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在本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会授予年度“优秀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四、申报资料要求

企业填写《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优秀单位会员申请表》(表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简介,企业业绩及荣誉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填写《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优秀个人申请表》(表二),另附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企业职称证明,近几年来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电子版盖章后发送到协会邮箱,纸质版报送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五、其  他

1、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会员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按建筑节能、新型墙材行业各评选评选10家会员单位、10名会员个人。

2、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3、如发现申报(推荐)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4、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解释。


文章分类: 节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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